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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5日     作者:动物科学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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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昌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普通 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43 号)、《关于印 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西昌学院 辅导员队伍建设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 化职业化建设, 依据《西昌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 (西学院〔2023〕36 号),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进一步实现辅导员评优工 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重心下移,激励和引导辅导员 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促进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校在职在岗专兼职辅导员。

  每年评定数量不超过 5 名。

  三、评选条件

  1.已承担完整学年度具体班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兼职辅导员。

  2.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突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无任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热心为学生服务,深入宿舍,贴近学生,主动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

  四、评选程序

  (一)二级学院组织推荐

  1.个人申报。专兼职辅导员认真总结该学年度的工作情况,自主申报并如实填写《西昌学院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2.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按照评审条件,组织开展本学 院辅导员工作效能展示交流会,进行测评,推荐本学院工作成 绩突出的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在本院内完成公示后二级学院党委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二)学校主管部门考评

  学生工作部牵头实施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程序如下:

  1.学生代表评议。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 取申报人所在学院的学生代表(包括团学会学生、所带班级学生)对该辅导员进行评议。

  2.职能部门考评。学生工作部、宣传部、校团委、后勤管 理处、保卫部、网络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根据参评辅导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考评。

  3.领导小组评议。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 部、宣传部、校团委、后勤管理处、保卫部、网络信息中心负 责人组成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议, 根据学生评议 (40%)、职能部门考评(60%), 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确定评选结 果。按照评选结果,推荐得分前 5 名的辅导员作为学校表彰的优秀辅导员建议人选。

  4.评审。将建议人选提交教职工奖励工作委员会评审,产生初步人选。

  (三)公示

  评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确定为学校优秀辅导员。

  五、表彰及奖励

  学校为获得优秀辅导员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2000元奖励。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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