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5日 作者:动物科学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西昌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普通 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43 号)、《关于印 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西昌学院 辅导员队伍建设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 化职业化建设, 依据《西昌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 (西学院〔2023〕36 号),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进一步实现辅导员评优工 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重心下移,激励和引导辅导员 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促进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校在职在岗专兼职辅导员。
每年评定数量不超过 5 名。
三、评选条件
1.已承担完整学年度具体班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兼职辅导员。
2.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突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无任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热心为学生服务,深入宿舍,贴近学生,主动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
四、评选程序
(一)二级学院组织推荐
1.个人申报。专兼职辅导员认真总结该学年度的工作情况,自主申报并如实填写《西昌学院优秀辅导员申报表》。
2.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按照评审条件,组织开展本学 院辅导员工作效能展示交流会,进行测评,推荐本学院工作成 绩突出的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在本院内完成公示后二级学院党委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二)学校主管部门考评
学生工作部牵头实施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程序如下:
1.学生代表评议。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 取申报人所在学院的学生代表(包括团学会学生、所带班级学生)对该辅导员进行评议。
2.职能部门考评。学生工作部、宣传部、校团委、后勤管 理处、保卫部、网络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根据参评辅导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考评。
3.领导小组评议。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 部、宣传部、校团委、后勤管理处、保卫部、网络信息中心负 责人组成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议, 根据学生评议 (40%)、职能部门考评(60%), 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确定评选结 果。按照评选结果,推荐得分前 5 名的辅导员作为学校表彰的优秀辅导员建议人选。
4.评审。将建议人选提交教职工奖励工作委员会评审,产生初步人选。
(三)公示
评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后确定为学校优秀辅导员。
五、表彰及奖励
学校为获得优秀辅导员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2000元奖励。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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