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的精神要求,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统一管理 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学校主管部门和主管实验中心的院长领导下,由实验中心指定副主任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建文件档案、计算机数据库、仪器卡片、订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 二、采购、验收 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要求提出申请,实验中心根据中心仪器设备总体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仪器设备的型号、配置,指派专人按学校招标程序进行采购;到货的仪器设备由中心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使用培训,并建立设备配件及技术文件档案和数据库。 三、仪器分布 除公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安放在中心实验室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安放在中心下属各实验室。 四、管理办法 1.实验中心的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指派专人进行管理。 2.每台设备建立文字管理档案(含技术资料、验收情况、运行情况、维修情况等)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3.各室建立仪器信息簿(仪器基本信息、调动情况记录)。 4.每台仪器建立使用记录,随时记录使用情况。 5.根据中心管理需要,中心对仪器设备统一编号,实行条码管理。 五、配件管理 各仪器配件均由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统一管理,由中心建档(各实验室和实验中心各一份)并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 六、使用 1.各室仪器负责人对每种仪器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实验中心负责汇编成册,每学期开学初借给学生阅读。学生在学期初前三周利用实验室开放时间,进实验室训练本学期使用仪器设备,并实行仪器使用证制度。 2.仪器设备根据教学需要由中心统一调动,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对仪器、器材等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每台仪器、器材均要落实到每个学生),仪器、器材损坏或丢失按《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执行。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 3.使用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包括研究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查合格者,发给仪器使用证。取得仪器使用证者,才能直接操作使用专项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主管人员,并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损坏仪器设备器材赔偿办法》处罚。 4.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负责学生仪器设备、器材使用记录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时填写记录要及时通报。 5.学期末要做好仪器清查和归位工作,各实验室仪器负责人要根据仪器条码记录,及时做好仪器清查工作,对自己管理的仪器、器材进行收缴和归位。 七、维护和维修 1.对于需要特殊保养的仪器设备,要按要求及时保养(如彩色打印机、紫外检测系统需要定期开机;灭菌设备、制冷设备等需除水、除霜;制冷设备、提取设备需要清洗;膜过滤设备、高压液相柱要求冲洗等等)。 2.仪器设备损坏后,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并组织及时维修,要求自己能解决的故障当天解决;不能当天解决的及时向中心主任书面汇报,并等候主任指示;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不许擅自拆封修理;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要请专业人员修理。 3.要及时填好仪器维修记录,并录入计算机数据库。 八、报废 年久失修设备需要报废,由各实验室仪器负责人提出申请,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对于较贵重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上)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论证,上报资产处审批。中心的全部设备和器材,个人无权私自处理,一经发现按学校规定处罚。 九、各实验室仪器管理负责人 各实验室仪器管理负责人,要相互协作,服从中心主任统一调配。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器材、管理人员,年终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对设备、器材管理好坏,写出考核意见,存入本人档案,做为评定职称或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十、每学年对全部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进行评估。 十一、本细则如与上级部门的规定相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动物科学学院 2021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