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为了深化实验教学体系改革,促进学院实验室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创新能力,准确评价实验技术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动物科学学院、农业科学学院实验技术队伍的现状,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从事下列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 (1) 从事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 (2) 协助实验教学、协助教师带领学生野外实习、准备实验的技术人员; (3) 实验室管理,实验备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采购; (4) 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与维护、固定资产的采购与管理。 二、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 根据学校意见,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要求,原则上执行8小时上班制。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比较繁杂,根据实验要求大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验教学工作量; 2.野外实习工作量; 3.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 4.实验室开放工作量; 5.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量; 6.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 7.实验室建设工作量; 8.仪器设备维修工作量; 9.实验教学改革工作量; 10.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量等。 三、工作量计算和工作质量考核 从事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实验课数、学生人数等按动物科学学院、农业科学学院绩效方案中规定的标准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计算,由学院绩效工作小组根据同行评议、学生评议和调查意见,结合学院绩效方案研究确定。 四、学年或年度评定等级全部材料装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聘任,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动物科学学院 2021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