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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语言文化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0日     作者:彝语言文化学院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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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我院教职工搞好科研工作,更好地将科研成果运用到教学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参照西昌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论文
此项奖励仅限于彝语言文化学院教职工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当年在各级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
1.在中国社科院科研院所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600.00元
2.在CS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0元
3.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及一般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0元。
4.在省级刊物(含核心期刊的增刊、专刊和特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5.在地、市、州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二、著作
1.当年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本专著奖励500.00元。
2.当年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主编每本教材奖励300.00元,副主编每本教材奖励200.00元,参编(含编译)每本教材奖励100.00元。
三、本暂行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有关事项由彝语言文化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昌学院彝语言文化学院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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