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1日 作者:彝语言文化学院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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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日常管理规定(试行)
在日常学习与生活中,全体共产党员应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履行党员义务,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中央、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院党委特对我院学生党员作出如下要求。请各学生党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权利和义务
1、对所在区域(班级、寝室、教室等)所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有及时干预、报告的权利和义务。
2、配合学院党组织及时向同学宣传党中央和学校党政有关精神和相关决定,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并及时组织同学作好传达和宣传工作。
3、向党组织负责地报告同学的违法乱纪现象。
4、坚决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党组织分派的各项任务。
5、积极主动地配合各班团支部、各学生党支部作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责
1、每个党员负责自己所在(分派)的寝室(班级),实行分块包干负责制;
2、坚持每天到所负责的寝室(班级),及时了解收集同学的思想动态等,主动向院学生党支部和党委汇报;
3、督促各寝室做好内务,注意“六防”,确保同学生命财产安全;
4、密切联系各班班长、楼层长、室长等,加强查处力度,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5、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我院领导和相关人员联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
6、每天晚上检查所负责寝室的室员是否到齐,是否有不假离校、夜不归寝等情况,并及时登记上报;
7、配合学校各级领导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表彰和奖励
每年度院党党委、学生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总结评估,对在日常生活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学生党支部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院党委决定每年评选20名“院党员先进个人”;20-30名“院党员积极分子”;对表现特别突出的报请校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号;对上述获奖者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 处 罚
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对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视其性质、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是预备党员的要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未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学校党政及我院相关文件精神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2、对所在(或所负责)区域(班级、寝室等)发生的违章违纪情况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
3、所在(或所负责)寝室出现违纪违规情况的,党员未做好工作,必须追究党员的连带责任;
4、紧急情况下,未及时制止、报告、因工作不力造成事态进一步扩大的;
5、对所在区域(班级、寝室等)的同学生活、心理等出现的异常情况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
6、散布、制造谣言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7、聚众闹事、赌博等违法违纪的;
8、在背后蓄意操纵、指使他人违纪违规的;
五、附 则
1、上述规定经院党委委员会会议通过并于二0二一年四月一号开始执行;
2、本规定若与院上之前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若与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3、本规定适用于彝语言文化学院全体学生党员;
4、规定的解释权属院党委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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